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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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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行政处罚文书瑕疵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有瑕疵的,应该先申请复议,如果其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该怎么办这一问题的具体的应对措施。其实如果你遭遇到了不是很合理的处罚判决,你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出一个让你满意的处理结果。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你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1、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 针对基层执法人员作出行政行为时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情况,经常性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 2、统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针对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过大的问题,行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科学、简便易行而又规范合法的处罚操作程序、裁量规则和相应法律文书,设计处罚文书格式,从制度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到处罚标准在一个特定行政区域内统一,从而减少同种职能行政机关执行的差异。 3、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针对行政相对人对处罚抵触、不理解的状况,可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网站等媒体将处罚标准、处罚依据、处罚对象、处罚过程对外公开,提高全民遵守法律规范的意识,减少因行政机关宣传告知不到位而造成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在执法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减弱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同时要强化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民主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监督。 4、严格执法程序。 针对行政处罚时重实体轻程序的行政执法理念,要严格纠正错误观念,教育执法者程序与实体并重,程序公正才经得起考验。在行政处罚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准确适用法律规范。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法律条款的漏引和错引,应在法治培训的基础上,增加对法律文书的审查力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时要准确领会法律规范的涵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要作出准确定性,既要适用性质条款又要适用罚则条款,而且要适用了具体的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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