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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专家鉴定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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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的。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在医学会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纠纷的再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而重新组织的鉴定。下列情况下应下列情况下进行: 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应重新组织双方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要求,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原专家鉴定组可以负责重新鉴定。 所谓技术鉴定重机关报鉴定,是指医学会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鉴定的,必须重新组织的鉴定。体现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程序的事后监督职能。 因为重新鉴定是由于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医学会在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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