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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专家鉴定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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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根据申请人意愿或者法院强制行为,可以到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法院指定的有资格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今天,我将回答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21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在设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县(市)地方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如对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鉴定申请,省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二级医疗事故鉴定。此外,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困难、复杂和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是我国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但是,中华医学会接受医疗事故鉴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事件只有病历困难、复杂、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事件。以上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但是进行医疗错误鉴定的话就不能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所以必须选择司法鉴定进行鉴定机构。
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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