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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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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2018年之前工作年限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但是,其中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因为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因为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定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其他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受此限制。
无固定期合同应该是解除而不是终止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该支付12个月补偿金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及补贴且按双倍标准赔偿即24个月工资
不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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