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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治疗后,没有产生后遗病症情况,一般为十级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
骨折治疗后,没有产生后遗病症情况,一般为十级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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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治疗后,没有产生后遗病症情况,一般为十级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伤残第32级一侧踝以下缺失;或第32级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1)一拇指缺失;32)一侧踝以下缺失;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厘米以上者;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丧失;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38)一髋或一膝并节功能不全;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3)肝切除1/3;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45)胰切除1/2;46)白血病完全缓解;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48)胃切除2/3;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50)肾损伤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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