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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连续计算); 2.满足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记录的条件;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1、确定收购意向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双方的早期接触和基本意向的实现。在达到基本收购意向后,双方必须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2、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妥善安排收购工作。如果收购方是公司,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权收购形成决议。该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进行收购的基本文件。如果收购方是个人,则个人可以直接表达其意图。3、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大会决定也是收购和合同的基本文件。4、调查被收购目标公司,了解其基本经营情况。5、收购协议的所有问题都必须立即生效,并且不受收购协议的核心。一旦签购协议的制定和签署是收购协议的核心。对于股东变更、法人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问题,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延长支付时间,并在上述程序完成后预留部分存款。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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