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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的,比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篮球时被砸伤等,是学校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
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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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现非正常死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否有过错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监管,安全注意义务,学生是九年级学生,年龄应该在15、6岁,对自己行为已经具备较高识别和判断能力,警方排除他杀,确认为服毒自杀,对此,很显然是同学受打某方面打击或刺激而无法接受而轻生,的确很惋惜,也很痛惜,但痛定思痛之余,回头看学校,老师对该同学有无过激,过错等不当行为,如果有,从而与同学轻生有因果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建议家长也能客观理性对待,孩子既然选择离开也需要尊重,无需过分无谓折腾,徒增悲伤。希望家长节哀顺变。
根据你的表述,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所以你所要做的就是做如下取证,首先要证明学校存在过失,这过失包括学校是否对对抗比赛做过赛前的培训,是否在场上做了必要的保护措施(比如有无老师监护等),经过老师同意是否有证据。其次对于事故的发生,你要证明是意外事件。如果能对以上情况进行取证,法院的判决会对你比较有利,所承担责任也会相对比较小(估计在30%左右责任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第5项规定,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因为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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