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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定:(一)市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出的决策建议,报市长同意后...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听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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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审议决策草案,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决策承办单位作决策草案说明;(二)市政府法制机构作合法性审查说明;(三)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发表意见;(四)决策事项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发表意见;(五)市长最后发表意见。
决策应当兼顾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决策草案提出下列审查意见:(一)建议提交市政府审议;(二)建议提交市政府审议但需修改完善草案部分内容;(三)决策草案超越市政府法定权限、草案内容或者起草程序存在重大问题需要修改完善的,建议暂不提交市政府审议,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和起草程序后再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机构办对决策草案的合理性有异议的,也可以提出暂缓决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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