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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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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者和相对人以虚假的意义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这一强制性规定除非这一合同无效。 (4)违反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可以导致合同无效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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