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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以前劳动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
1、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 2、因单位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而终止的等。 3、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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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实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在合同关系终止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什么过错,也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等其他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在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有关的费用。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李庆林律师解析。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怎么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终止劳务协议是否有补偿要看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有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不能认为终止劳务协议一定有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键问题是要看你写的辞职理由是什么。 1、假设一,如果你写个人原因辞职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基于你单方辞职而解除,你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假设二,如果你写因为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事实上用人单位也确实没有为你购买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的,这种情况下,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仍然要支持你经济补偿金。 注意。以上假设劳动者个人千万不要任意使用来获取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并非律师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忽略的地方,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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