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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时计算。但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之时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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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以信件或者电报等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如何确定承诺期限的起止时期,以决定何时不再受要约之拘束、是否作出承诺、何时作出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承诺等,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法律必须确定统一的标准,以减少可能发生的争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两种标准:一是信件与电报,以信件作出的要约,其承诺期限自信件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如果信件中没有载明日期则从信封上的日期起算,电报则从交发时起算;二是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承诺期限从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算。
法定承诺期限和约定的承诺期限以约定的承诺期限为准。约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承诺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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