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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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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工伤申报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不能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一种程序性规定,即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劳动者可以自己到劳动局工伤科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由工伤科代为到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公司不配合的话,就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工伤鉴定可以是病情稳定,也可以是出院后)(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上面就是单位拖延申报工伤怎么办的办法。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做法;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背国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延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准许,能够延长30个工作日。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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