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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以你的女儿的名义购房,产权证书也是他的名字,如果你们是否将房产交付给你的女儿,这是一种赠与关系,赠与就成立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赠与为夫...
按照你所说的,这个房子是十年前你姐姐对你的赠与,一般很难撤销这个赠与,也就是说,你姐姐现在的主张基本上不能成立。但是这只是根据你的说法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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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由于写了你奶奶和你父亲的名字,因此原则上应当归其二人所有。现在有两种分配方式:你可以考虑并争取其中的一种:1、仅根据产权登记划分,确认权属归你父与你奶奶共同所有,你奶奶过世,如果进行分割并继承的话,也仅仅是你奶奶的份额,原则上最终房屋的价值5/8归你父,你父亲的两个妹妹和弟弟各1/8,考虑到赡养的问题,价值上会做一定的微调,但也不会太大;2、房屋价值中30万归你父亲所有,剩余部分各继承人你父亲和其弟妹继承1/4部分。
如果他的房子是产权房的话,你可以要求将房产抵押给你。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办理房地产抵押,抵押给银行,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抵押后他的房产证抵押一栏就出现你的名字。而交易中心会给你一纸房产的抵押权证,也叫它证。你拿了这个抵押权证,他的房子的抵押权就归你了。好处是,他不可以再这个房子再去抵押了。也不可以在还清你的钱之前去出售房子了。但是,如果这个房子本来就已经抵押过了,或者银行的贷款还没有还清。这个就不能再次抵押了。
1,如果购房时是你购买,只是在办房产证是想把你女儿加为共有人,是违反法律贵的的,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理由很简单,你这样做等于私自过户,有逃避应缴过户税费的嫌疑,因此是无效的; 2,除非在你拿到房产证后,再将你所有的房产过户成你与女儿共有,这样的话,你需要缴纳过户税费,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你与女儿共有的目的; 3,如果你女儿未婚,共有部分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如果已婚,则她拥有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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