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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侵权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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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各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时由法官裁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由学校承担责任,你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学校对你的处罚,那是另一回事。如果学生本人也有过错,其本人也要承担一部分。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学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A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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