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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履行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
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履行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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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履行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风险提示:公司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不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否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可能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责任有: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身为代理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承担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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