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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承担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因此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出资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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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因此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出资不到位,则会被要求承担与其出资额相当的债务责任。
1、所谓的“工厂”应该是一个公司,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一个法人,一个拟制的人; 2、“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一个概念,我想您说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只是公司的员工或者管理者而已,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 3、正常情况,公司倒闭,债务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承担的,但是特殊情况也是有可能承担的: ( 1)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公司股东,通常都是不用承担的; ( 2)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但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的,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3)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但是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财产混同,或者是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管理混乱,分不清楚哪是公司财产,哪是个人财产,则该股东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上也叫“揭开法人面纱制度”。
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履行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风险提示:公司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不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否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可能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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