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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允许交易。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
房屋租赁期间可以出售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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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能延期,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需要变更租期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当事人续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有权退房,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出租屋发生重大损坏,不能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绝修缮; 2、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或损失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赁期间可以出售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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