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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工作要签劳动合同,在政府部门工作是和其他用人单位是相同的,我们可以直接找政府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和谁签订劳动合同,要看录用方式。政...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合同范本是: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杭州市法律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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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合同的行政主体超越职责权限。一是有隶属关系的政府和部门之间的越权,政府内部部门签订合同应该由未经授权就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二是没有隶属关系的职能部门之间的越权,如本应由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却以非主管部门名义直接对外签订;三是职能部门与非职能部门之间的越权。一些非职能部门(包括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或者项目筹建小组等超越职权对外签订本应由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如以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局(中心)的名义对外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以工程指挥部的名义对外签订行政补偿合同;四是乡(镇)政府对外签订诸如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土地发包等属于上级机关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合同。 2、投资主体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具体表现在:一是超越法定经营范围和相关资质条件,虚构企业注册资本金和企业诚信度签订合同。一些投资主体在不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或者资质,在资金、技术力量不足,企业实力不强的情况下,夸大企业履约能力,骗取引资方信任后签订投资合同。由于所签订的合同超过其实际履行能力,取得合同利益后便转让牟利,或者因融资困难使企业陷入困境,从而增加了合同风险。二是企业本身不具有工程开发资质、工程施工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够,挂靠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签订合同后,仍由自已进行项目建设。三是以正在办理筹备设立手续的企业名义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从事与设立该公司企业相关的民事活动,如果签订合同就可能留下隐患。四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有些客商以企业名义进行投资,但签约人既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没有单位印章,导致合同效力无法确定,一旦在履行中违约,无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请代理人时,不论是否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都称为律师。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有一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们往往把之也称为“律师”,有的称之为“土律师”。其实,司法行政部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我国《律师法》上的律师是有区别的。搞清二者的关系,有利于在生活中正确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有本质的区别。社会上不少法律工作者对外常常打着律师的旗号,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而老百姓不知情,常常也以为他们是律师,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为了防止上当受骗,建议公民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查验其执业资格证,没有律师资格证的,很可能是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非律师的人员。(1)名称上的区别:律师的执业机构叫“某某律师事务所”,对外执业统称律师,执业持《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叫“某某法律服务所”,对外执业统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2)业务上的区别:律师可以从事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此项业务。(3)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不能跨省办案。(4)现在广东、上海、等发达地方已经不允许法律工作者出庭参加诉讼活动。(5)律师要求是法律本科,和法官。检察官的要求是一样,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7%,且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相比,素质偏低,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素质要求,很难胜任专业性要求极强、技术性要求极复杂,政策性要求极高的法律职业。
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虽然《贷款通则》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为扶持特定的企业、行业发展,可以发放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定期归还。所以,此种情况下,由政府机关发放的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此种借款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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