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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司法行政部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法的关系

2022-03-02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请代理人时,不论是否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都称为律师。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有一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们往往把之也称为“律师”,有的称之为“土律师”。其实,司法行政部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我国《律师法》上的律师是有区别的。搞清二者的关系,有利于在生活中正确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有本质的区别。社会上不少法律工作者对外常常打着律师的旗号,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而老百姓不知情,常常也以为他们是律师,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为了防止上当受骗,建议公民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查验其执业资格证,没有律师资格证的,很可能是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非律师的人员。(1)名称上的区别:律师的执业机构叫“某某律师事务所”,对外执业统称律师,执业持《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叫“某某法律服务所”,对外执业统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2)业务上的区别:律师可以从事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此项业务。(3)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不能跨省办案。(4)现在广东、上海、等发达地方已经不允许法律工作者出庭参加诉讼活动。(5)律师要求是法律本科,和法官。检察官的要求是一样,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7%,且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相比,素质偏低,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素质要求,很难胜任专业性要求极强、技术性要求极复杂,政策性要求极高的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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