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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工作已经超过10年,加上我以前工作的10天假,还能享受到待遇吗

2022-03-2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而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其工作时间应当累计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照此计算,您以前工作9年多,加上现在公司的1年多,工龄超过10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如果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没有给休够,又没有为其补足劳动报酬的话,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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