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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
构成放行偷越境人员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客观上表现为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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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行为。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4、客体是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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