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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给予现金奖励。对于立功获奖的个人,根据立功功勋的大小,给予数百个奖励。如果一个团级单位对获得三等功的个人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50...
退伍军人立过三等功的养老保险是没有优惠政策的,因为养老保险对于任何人都没优惠,因为牵扯到计算工龄,在计算工龄面前谁都不可以优惠。 一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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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没有看到具体政策,但是对于转业干部方面,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第十二条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第二十条规定,取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取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取得一等功的,增发15%;(二)取得二等功的,增发10%;(三)取得三等功的,增发5%。
办法规定,凡现役军人在该区具有常住户籍关系,在部队服义务期间凭《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或《优秀士兵喜报》,对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者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荣立二等功者每次给予5000元奖励;荣立三等功者每次给予2500元奖励;荣获优秀士兵者每次给予500元奖励;对年度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规定的最高等级标准增发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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