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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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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积压空置商品房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契税优惠。“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1.不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四、个人出租不动产r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r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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