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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
1、“土地租赁”目前还没有在印花税应税凭证列举之中,所以是不纳印花税的。2、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所列举应征税的,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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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确定,未列出的不征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对列出的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用正列出的方式。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看拆迁补偿合同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证明书2、产权转移文件;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所有列举的凭证都应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应缴纳印花税。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3、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测绘、测试等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是加工或者承揽收入的金额。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书立条例所列举的各类合同的当事人,你工厂作为受托方,接受了委托方的委托,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作为列举的应税合同的一种,纳入了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理应缴纳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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