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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在60日内,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如何规定的解答如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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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没有时限的,但是在实践中,鉴定越早,劳动能力恢复的就会越好,伤残鉴定的水平就会越低。单位在三十日内,个人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有关劳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会在六十天或者九十天内由专家或者诊断机构出具诊断和技术鉴定意见,并作出鉴定的结论。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六十日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就可以结束。工伤认定后,在情况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快向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目前的这个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具体来说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需要六十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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