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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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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呢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 婚前一方即已经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只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同样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权仍归婚前取得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承租权仍应当归该一方享有,然后对共同偿还借款的一方进行补偿。当然,在实际的审判中,法院在处理上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在此种条件下,应该分情况对待:种情况是另一方不作为配房人口进行动迁安置,则另一方对存在房屋不存在贡献,即便是承租房是婚后取得的,也应该是作为一方婚前财产,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属性。 另一种情况是,另一方作为配房人口参加动迁安置,此时我们认为另一方对于房屋还是有贡献的,该房屋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该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做适当的调整。 (5)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离婚公租房离婚时处理原则: 1、如果是一方婚前承租,则一般由婚前申请获得的一方继续承租; 2、如果是婚后共同承租,由双方协商,由某一方继续享有承租权并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者进行诉讼,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予以保护。
婚后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的处理:如果是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即可;但如果该公房是一方婚前独自承租取得使用权,婚后共同购买的,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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