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后公房承租怎么处理?

2021-01-14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呢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   婚前一方即已经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只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同样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权仍归婚前取得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承租权仍应当归该一方享有,然后对共同偿还借款的一方进行补偿。当然,在实际的审判中,法院在处理上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在此种条件下,应该分情况对待:种情况是另一方不作为配房人口进行动迁安置,则另一方对存在房屋不存在贡献,即便是承租房是婚后取得的,也应该是作为一方婚前财产,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属性。   另一种情况是,另一方作为配房人口参加动迁安置,此时我们认为另一方对于房屋还是有贡献的,该房屋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该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做适当的调整。 (5)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