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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人事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有组成人员,也就是要有投资人股的股东,这是设立公司的第一步;第二,要考虑股东出资的情况,能出资多少,这是公司设立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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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股东的人数和资格 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表明,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最少则为1个,此种情形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公司的资本 1.注册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依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清,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如果是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则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东应当按期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出资程序: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缴资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当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章程 有关公司章程参见本章第二节之二“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设立的其他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需要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公司名称; 2.有公司的组织机构; 3.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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