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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内容包括: 1、电梯井; 2、管道井; 3、楼梯间; 4、垃圾道; 5、变电室; 6、设备间; 7、公共门厅; 8、过道; 9、值班...
共享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设备室、安全室、变电站室、走廊、公共大厅、垃圾道、共用墙、整个服务公共房屋和管理房屋。共享面积是由整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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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2、楼房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3、楼房的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4、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大厅和通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和其他功能为建筑服务的公共住宅和管理住宅建筑面积2、套(单元)和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但是,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和租赁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得计入公共建筑面积的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
住宅摊位面积包括管道井、楼梯间、电梯井、变电室、垃圾道、公共大厅、设备间、地下室、值班警卫室、通道等,还包括服务公共住宅和管理住宅的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独立使用的车库、车棚、地下室和为多栋大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的房间,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等不计入共享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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