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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法律规定[刑法条文]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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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不涉及量刑问题。 但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互换裸照涉及制作复制淫秽图片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根据《刑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他淫秽物品的”应当如何理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复杂对象,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物品的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3、主要要件是一般主体;4、本罪是故意犯罪,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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