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8人已浏览
3,560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2,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