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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欠款还上以后,法院就会给消掉了,就恢复正常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如果想让法院从名单中将自己的名字抹去,只有两个途径:一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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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借钱不还,这意的,会被列入黑名单,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如何撤销呢?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是积极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即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不可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不可信执行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不可信信息,删除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综上所述,在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有效期内取消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在2年后自动取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恢复执行。 一、是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重新出现且经调查核实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二、是申请执行人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供财产线索,经调查核实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三、是申请执行人提交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证据,经调查核实依法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 恢复强制执行后,应当对债权凭证的记载事项进行修改变更;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应当收回证书。
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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