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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包括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共设施管理、材料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经济监督、知识产权、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010河南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河南省日前启动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依所在岗位确定,实行“同岗同酬”。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设立不同等级。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职工工资将根据所在岗位确定。根据《意见》,岗位改革后,评聘上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如果没在相应的岗位上,就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目前,针对不少事业单位存在的“双肩挑”现象,即一个人同时占有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据悉,河南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这将涉及全省9.2万个事业单位、214.7万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事假扣工资的规定如下: 1、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不超过十五天的,不扣工资; 2、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超过十五天的,超过的天数的工资按照员工原一天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十天的,超过的天数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4、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六十天的,超过的天数不发工资; 5、如果员工在没有经过允许请假就擅自离岗的,或者假期期满还没有回归岗位的,按照旷工处分,如果旷工六天以下的,需要扣除旷工天数的工资,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的当月工资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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