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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有:一、审批前置流程1、标的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2、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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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系统的实际可行的方法来实现并购后的协同效应 外国公司准备开发出富有野心的整合后的协同目标,但是缺乏实际可行的以及系统的方法使其适应中国的商业环境。基于我们的经验,以下是典型的不能达成协同效应的原因: 系统与报表不能沟通与对接 对协同项目责任不清 双方职员与工人待遇差异大 项目投入远超预算 危机处理没有预案 没有充分了解中国公司的股东们的不同需求 和西方合作伙伴相比,中国公司通常有更多的内部关联的股东,因为公司中有错综复杂的持股机构和法律实体,复杂的中央政府关系,公司中有家庭成员、亲属,以及来自商业伙伴和同事,所有更重要的未写下来的影响。有些重要的股东在并购交易阶段并不明显,但是可能最终在整合阶段带来不可预期的令人惊讶的影响。不理解或者没有重视这些关键股东的利益将导致昂贵的代价,甚至是不可预期的诉讼。
企业并购包含了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主要包括合并、资产收购、收购三种形式。并购的方式也包含了很多种类,比如,用现金购买资产或股票,用股票购买资产,用股票交换股票,债权转股权、间接控股等方式。其中购买股份兼并企业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买方既可以从手中购买股份,也可以通过购买企业新发行的股份来获得股权。
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是比较繁琐的事务,其中涉及的法律较多,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手续要完成,简单的讲,在确定并购对象后,要向商务局申请办里批准手续,具体提交的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司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验资告;资产负债表;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文件;投资合同及章程等,如果收购限类企业还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可可研报告等。获得批准后到公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如外资股权占25以上,还应办理内资转外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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