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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还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1、中止,就是停止了继续计算。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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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规定,撤销权行使所规定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上述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两个事由,即除斥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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