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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不一定,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并不能直接解除。下面由110ask.com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 2、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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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9条规定,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由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由和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同性质确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两性结合而形成的一种血亲关系,是自然属性,除因依法确立而解除之外,是不能任意解除的。有关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都适用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不能因离婚而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借口离婚,推卸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健康成长受到损害,情节恶劣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遗弃子女的刑事责任
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异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 但如果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养父母离婚时收养关系发生变化,原养父母一方收养子女,此时养子女与一方解除关系。
制定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根据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事实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之间的关系。这种准备血亲的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准备的亲属关系依法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另外,在继父母的孩子关系中,没有形成长期的共同生活和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孩子之间只有继父关系,生父和继母和继父的结婚关系结束的时候,继父母的孩子关系自然会被解除。最后,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允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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