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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在的规定,不能在房款外又收取水电气的建设费的,这些费用必须包括在房款内。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安装天然气的费用为代收,当然可以要求退款...
房产证没办出来,开通燃气的话可以携带《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证明) 根据《管道气服务程序》,客户申请开户使用管道气(目前都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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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天然气过户须备的资料:新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新业主身份证(如房产证联名,须提供全部人员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管道天然气银行代扣划款的银行储蓄卡及其复印件,燃气公司检查回执。 办理程序: (1)客户到营业部申报。 (2)服务人员核查资料,若原业主有欠费或户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须缴清欠费或整改后方可办理。 (3)新业主选择委托银行自动转账支付管道燃气费的,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所谓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中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四)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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