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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雇,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成本。 2、弊端:临时工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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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包括: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并承担相关用工责任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如超时用工、超时支付工资等)。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社保待遇赔偿的风险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或者因为这部分员工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发生《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付情形(如工伤),则用人单位仍须按照前述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社保待遇赔偿。 3、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若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的优势: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存在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在先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导致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羁绊少,自由度较高。 3、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解约方式简单、灵活。 4、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更不存在有违法解除的风险。 5、可以只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如劳动者已由其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则用人单位只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
(1)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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