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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是可以继承的。唯有人身权不可以继承,财产权一般都可以继承。
第一、你享有二轮土地承包权,如果耕地收回,你当然享有补偿,因为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你基于合同享有补偿权; 第二、补偿的标准就目前天津的标准是其他村民的60%,这恰恰也是三分之二弱一点的补偿,因为合同履行了三分之一多一点。 第三、至于老人在土地承包以后死亡,主要是看拆迁的政策中的划线时间是什么时候,比如划线的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老人是2007年去世,则对老人不进行补偿,如果在2008年1月1日后去世,则应当给予补偿,将补偿款按照规定发放给继承人。
本站回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的相关权益。就是可以继续承包使用土地,通过耕种农作物获益。但是征地补偿和承包收益是不同的。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征地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基本属于指导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也可以去国土局查询复印,征地实施单位征地时也应该在当地张贴告知的,可以多途径了解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如果上述土地被征用,该有的青苗补偿、土地补偿是有的,但由于承包人在征地前(日期一般以发布公告的那一天为准)去世,就不再享有人口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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