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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购房人的名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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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名称,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订立合同时,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合同成立后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变更,必须由当事人协商变更。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不能轻易更改,若想增减名字,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办理更名手续,即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只能等到办理房产证后,再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进行过户。赠与的基本流程是:公证处办理公证→财政部门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办理费用有公证费、契税、过户手续费和登记费等。买卖的基本流程是:签订买卖合同→缴纳契税、个税等税费→带上相关证件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即可。办理费用有交易费、营业税、契税、评估费、工本费、印花税、登记费等。
签订购房合同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购房人的名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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