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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有证据证明从2002年起在该公司上班,还可以主张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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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单位工作六年了,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给续签合同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能要求到合同结束。两倍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职业病,没有超过法定医疗期的,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法定医疗期结束,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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