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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7)30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
根据我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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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每年的高温补贴是由市总工会以发文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工会,一般是在日最高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每天10元是09年的标准)。 由于高温季节津贴并不是强制执行的要求,因此,不少企业在真正执行的时候,可能会打折扣。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为确保高温天气下我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能获得相应的高温津贴,近日,市人社局也组织开展了相关检查工作,并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我市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执行高温津贴政策时,合理调整和安排劳动者工作休息时间,落实相关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环境,强化安全生产,确保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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