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但也存在几个特殊情况。其中入户盗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的、携带凶器盗窃并显示的,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
一、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但也存在几个特殊情况。其中入户盗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的、携带凶器盗窃并显示的,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盗窃金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常见情况如下: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有效价格证明确定;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确定盗窃金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2、盗窃外币的,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货币在境内银行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进行套算;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可以核实的,盗窃数量可以根据核实数量计算;盗窃数量无法核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平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用量计算盗窃数量;盗窃数量;盗窃前六个月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平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用量;
为了依法惩治盗窃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核实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确定。
共同实施盗窃的,共同盗窃收入的金额为盗窃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不同类型的盗窃和不同的确定金额的方法。被盗财产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有效价格证明确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确定盗窃金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