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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物权。各个地方对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可办理流转手续,假如性质是宅基地的话,只能在本集体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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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转让, 2.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可以转让,具体规定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目前为止,我国法律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法律法规只是对“建设用地”的概念做了部分解释。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虽然专门设了一章来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但是没有对“乡(镇)村建设用地”做出界定,1999年、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同样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个用词只是实践当中的一个习惯称谓而已。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所占用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是城镇以外我国广大农村和集镇建设用地的统称。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 1、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也就是宅基地。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就是经营性用地。 3、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也就是非经营性用地。 综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国有土地,也不是农用地,也不是未利用地,是依法经过批准由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是合法的建设用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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