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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
1、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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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诉讼离婚的流程要求有: 1、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站在中国公民的角度,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中国为管辖地。但如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不存在成本及交流问题的情况下,比如双方共同在国外生活多年,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完全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要考虑双方婚姻的实际情况及两国法律的具体内容,综合判断。比如,双方的财产大部分在国外,在国外处理会较有利于将来的财产实际分割,或者,国外的法律对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的保护更有利,比如有些国家规定执照、学位是可以分割的婚姻财产,而中国就无此规定,如执照、学位在婚姻财产中占有重要的份额,中国公民可以考虑在国外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已经规定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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