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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遭遇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求解应对策略

2024-11-16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个部门发布了一份通知,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再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在销售现场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认真履行承诺,不得通过提高房价、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查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相关法规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第七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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