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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属于骗婚。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 双方结婚办酒席了,没有领结婚证,要离婚,法律属于同居,男方打女方,恶言相向,并侮辱女方,通过起诉女方应该全额退还彩礼么?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承认,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即使办了酒席,但双方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男方婚前给付了大额的彩礼,由于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因此只要时间不是太长,一般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要求的,但一般是酌情适当返还,不大可能全部返还,不是直接给付女方而是举行婚礼用掉的钱,女方没有赔偿的义务。他俩不是合法夫妻,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请求的,如果男方想要结婚费用,要看这2万4千4是给你姐的钱还是结婚所花的费用,给你姐的钱法律称彩礼款要看都怎么支配了,如果有剩余是应当酌情返还的,结婚摆宴席费用和他家买东西的费用,你姐是不需要给付的。属于同居关系,直接分手即可,相互的彩礼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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