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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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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即使举办过婚礼,同居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你们并不是夫妻关系。 2、由于不是夫妻关系,则双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男方的个人债权、债务均与女方无关; 3、由于双方已共同生活,且彩礼钱已用于共同消费,则不需要返还男方; 4、婚前礼物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予行为,女方不需要返还; 5、若男方去女方家闹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6、若侮辱女方名誉、人格的,建议报警解决。
彩礼不是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这里着重说明财产使用情况。就笔者审判实践而言,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但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举证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无法举证用于家庭支出。在这点上是否应减低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另外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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