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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况是不可以随便撤消的。
被撤销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另一种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的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犯如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当地基层司法局应依法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应进行进行批评,经司法所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司法局应当随即走访所在村委会、相关和保证人等,对其违法和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掌握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如当地司法局认为,缓刑犯的行为已违反“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应依法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如经审理查明,在缓刑考验期内,存在违法或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情节严重的。可据此,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裁定宣布后,在当地司法局协助下,由当地公安机关将缓刑犯送交当地看守所,或监狱收监执行。二、法条链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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