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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信贷风险补偿和补贴。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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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中小企业自主品牌,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对获得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国家和本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扶持措施、行业动态、程序、专项资金等信息,并集中在《中小企业网》上发布。本市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及时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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